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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的两个关键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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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峻岭
(武汉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430017)

    摘要:本文在分析停车产业的定义和停车产业化内涵、要求的基础上,深入探讨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的两个关键问题-停车设施属性和停车设施定价。

    关键词:停车产业化   停车设施属性  停车定价

    一、引言

    随着我国大城市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交通量不断增加,我国各大城市不同程度的存在停车需求的持续增长和停车设施供应不足问题,停车难已经成为各大城市交通中的突出问题甚至将发展成为阻碍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引起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了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国家及地方政府积极开展了停车问题及对策研究,分别从规划、建设、管理等各方面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从中央到地方、从官员到专家都已形成一个共识:发展停车产业,促进停车产业化是根本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的方向;2004年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提出要鼓励停产产业化发展“制定停车场所用地政策和投资鼓励政策,鼓励个人、集体、外资投资建设停车设施。”

    停车产业化的发展势在必行,然而现阶段相当多的规划者以及即将要着手推进停车产业化的决策者对于如何促进停车产业化发展并没有清晰的认识,本文在分析停车产业的定义和停车产业化内涵、要求的基础上,深入探讨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的两个关键问题-停车设施属性和停车设施定价。

    二、停车产业定义和产业化内涵

    (一)停车产业的定义

    现代产业经济学中将产业定义为:产业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同一性质,承担一定社会经济功能的生产或其它经济社会活动单元构成的,具有相当规模和社会影响的组织结构体系[2]。广义的产业是从事国民经济中同性质的生产或其它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的总和;狭义的主要指直接从事同类经济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的总和。

    从产业定义来看,停车产业是指从事与停车相关的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的总和。具体而言,它包括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提供停车服务、管理及生产停车设备的经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的集合。

    (二)停车产业化的内涵

    广义上讲,产业化指非经济活动向经济活动转化的过程。本文将停车产业化界定为“由停车场规划、建设、经营以及政府管理等活动构成的有机的完整的产业体系及其形成的动态过程。”它不是各项活动的简单组合,而是一个结构合理、稳定高效、良性循环的有机系统,其核心是停车场建设经营的市场化[1]。

    (三)停车产业化的要求

    (1)政府

    政府管理者综合考虑停车系统作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以及它在整个交通系统的地位和作用、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等多方面的因素,对停车产业化的要求如下:

    一是筹集停车设施建设资金,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支撑汽车、停车设备等相关产业发展;

    二是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建设、管理和停车设施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

    三是将停车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缓解大城市交通压力;

    (2)企业

    我国《公司法》中定义,公司的宗旨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利润,并通过利润的合力分配使股东受益。停车企业也不例外,追求最大利润是其进入停车产业的根本目的。因此企业的要求:一是国家有稳定的行业指导政策,降低企业风险;二是投资停车产业要有利可图。

    三、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面临的两个关键问题

    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必须解读好以下两个问题:

    1.停车设施属性问题

    各类停车场属性的界定(“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专用物品”)对于停车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制定有重要影响及决定作用,如不同属性的停车场建设和经营都是不同的。

    2.停车设施定价问题

    停车价格一直是停车场运营管理中最受重视的问题,明确停车设施收费的功能定位、作用、制定收费办法的原则等对于停车产业化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四、停车设施属性问题分析

    (一)停车设施的自然属性

    无论按何种方法分类,停车泊位都是停车设施的基本单元,下面根据停车泊位的空间位置、使用时间特性、停车泊位总量三个方面分析停车设施的自然属性:

    (1)时间上的不可储存性

    交通量具有随时间变化的特点,随之带来的是不同时段的停车泊位需求量的不同。在非高峰时段,总停车泊位容量会产生过剩,而在高峰时段,总停车泊位容量又会出现短缺,非高峰时段的泊位容量不可以储存起来供高峰时段使用。

    (2)空间上的不可运输性

    城市不同的区域经济发展、生产及文化活动、人口密度和汽车拥有量存在差别,导致城市不同区域的停车泊位需求量也存在差异。城市边缘地区的车位易产生过剩,而城市中心区的车位易出现短缺,但是边缘地区过剩的车位不能运输到城市中心区使用。

    (3)作为社会资源的有限性

    城市土地是有限的,作为停车用地的部分当然也是有限的,尤其是在大城市中心区,土地资源颇为紧张,停车泊位的供应不可能无限的满足停车需求的增长。

    (二)停车设施的社会属性

    停车设施属于服务设施,具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共同特性:服务的公共性和效益的间接性。

    (1)服务的公共性

    根据停车设施类别的不同,其服务公共性程度不同。公共停车设施和配建对外开放的停车设施是为全社会、全体市民提供服务,它是一个公共的开放系统,服务对象往往是不确定的,甚至是随机的,不能拒绝任何使用者的需求,并且在使用和服务过程中不能独占,进行排他性消费。居住配建停车设施为该居住区所有居民以及居民来访者服务,具有较小范围的公共性。

    (2)效益的间接性-外部性

    停车设施建设及提供的停车服务同时具有正的和负的外部性,负外部性表现为停车设施对土地的占用破坏城市景观,停放车辆低速行驶造成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正外部性表现在停车设施改善了交通系统的运行环境,带动了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们出行质量和提升了生活品质。

    在停车设施需求旺盛而供给不足的环境下,从整体看,停车设施建设的正外部性远远超过负外部性。停车设施对停放车辆收费,却无法对停车场给片区经济发展的带动、改善交通环境质量的作用收费,如果完全交由私人经营,则容易产生效用实现不足和供给不足;如果完全由政府进行垄断经营,则容易出现X非效率[4]。

    (三)停车设施的经济属性

    停车设施的经济属性是由其产品属性决定的,产品属性存在的差异决定了其建设、运营管理方式的不同。

    社会产品根据其在消费上是否存在竞争性,在供应上是否存在排他性,以及这种物品是否具有外部利益等特征,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纯)公共物品、(纯)私人物品、准公共物品。保罗•萨缪尔森对公共物品的定义[2]:纯粹的公共物品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改物品的消费的减少。三类之间的区别见表1所示。

表1  三种类型物品的特征及其供应方式

 

基本特征

供应方式

公共物品

共同消费、具有外在利益、供应不易排除

政府提供、政府投资

私人物品

单独消费、没有外在利益、供应利于排除

市场提供、向消费者直接收费

准公共物品

单独消费、具有外在利益、供应易于排除

政府提供或政府赞助市场提供,政府投资或者直接收费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括停车设施在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又如公路等)一直被看做纯公益物品,由政府直接供给与管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为解决公路交通需求与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经过收费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收费运营的尝试并取得成功,公路的商品属性得到了释放和认可,由此引发了公路建设、运营、管理的投融资体制、运营机制、管理模式的不断变革,使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得到迅猛发展。停车设施的商品属性又是如何界定的呢?笔者通过跟其它交通基础设施对比来分析停车设施的商品属性。

    从我国的经济实践来看,大部分的交通基础设施不再是纯公共产品,而是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如上述所提公路,表2是世界银行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商品属性研究成果:

表2  交通基础设施的商品属性[3]

 

竞争潜力

属性特征

成本回收潜力

公益性义务

环境外部因素

商品性指数

干线道路

会员

极少

2.4

路基和车站

会员

2.0

铁路运输与客站

私人

2.6

城市公共汽车

私人

很多

2.4

城市有轨交通

私人

2.4

农村公路

公共

很多

1.0

城市道路

公共财政

极少

1.8

港口与机场设施

会员

极少

2.0

港口与机场服务

私人

极少

2.6


    对比公路、城市道路等其它交通设施的商品属性,分别从竞争潜力、属性特征、成本回收、公益性义务、环境外部因素分析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商品属性,见表3所示:

表3  影响不同类型的停车设施的商品属性的特征

           特性

停车类别       

竞争

潜力

属性特征

成本回收潜力

公益性

义务

环境外部

因素

路外公共停车场

私人

路内公共停车场

公共

很多

公共配建停车场

——

居住配建停车场

——

极少


    根据世界银行研究的结论,干线公路的商品性指数为2.4,具有较强的商品性;农村公路的商品性为1,商品性最低,基本上是纯公共物品。交通产业中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主要有:农村、县乡公路和航道、港口基础设施。

    从影响不同类型的停车设施商品属性的特征分析,路外、路内公共停车设施都属于“准公共物品”,其中路外公共停车场具有较高的商品属性,路内公共停车场具有较强的“公共物品”属性,而公共配建停车场居于两者之间,居住配建停车场则具有私人物品属性。

    对不同经济属性的停车设施不可一概而论,要从政策上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对于营运性较强的停车设施(路外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和营运,政府可吸收社会资金以解决财政资金不足,以及政府直接生产的低效问题。但由于停车设施作为交通基础设施对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和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不能将其建设和营运完全推向市场,等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活动。政府在保证社会资金一定赢利的基础上要保持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控制权,从而保证消费的高效,满足经济之外的社会效益需要。

    对于具有较强的公共物品属性的路内公共停车设施,应该由政府来提供,并由政府管理或者经过政府授权企业管理保证其正常的服务功能,收取一定的运营费用,用作补偿有关管理部门支出或者作为城建资金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这也是政府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

    对于私人物品属性的居住配建停车设施,则应有市场提供,直接向消费者收费。

    五、停车设施定价问题

    合理的停车收费办法不仅可以维持停车场经营的正常运转,促进停车场经营的产业化,而且也可以调节停车供求,提高停车场设施的利用率和效率。

    (一)停车收费的功能定位

    停车收费的定价,已经不能仅仅着眼于停车设施建设者与经营者的经济效益,还需要从整个交通系统的需求管理角度出发。停车收费的功能定位应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通过合理的收费定价,使建设与经营者能够从停车设施的相关活动中获取一定的利润,从而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保障停车产业的健康发展,缓解供需矛盾。

    (2)通过停车收费定价调整车辆使用的日常成本,从而引导合理的车辆拥有水平。

    (3)通过合理的定价,使各种方式的出行(尤其是小汽车出行与公共交通出行)的广义费用处于一个适合的比价关系之中,引导更多的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二)停车收费的作用

    停车收费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它体现了停车设施作为商品的属性。通过停车收费行为的发生,实现停车设施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使价值往价格转移。

    (2)通过收费,可以实现建设者对停车设施的投资收益。它可以广泛吸引社会资金进行停车设施投资,扼制把规划的设施挪作它用的意图与行为,从而缓解当前供需压力。

    (3)通过收费同样也可以使经营者的投资得到回报,而使经营者不断提高经营水平,改善服务质量,保障车辆拥有者的权益。

    (4)由政府指导与市场协调相结合的停车费率调整同时提供了对某些交通方式的刺激与抑制的信号,引导居民对交通方式的选择,从而形成政府所需要达成的交通发展结构。

    (5)合理的停车费率结构,包括空间差异、时间差异和停车设施类型差异可以对城市交通在空间上、时间上予以引导,而保证整个交通系统的均衡与可持续发展。

    (6)收费水平与收费方式的结合,如针对某些设施采取计时累进的收费方式,可以提高泊位的周转率,实现现有停车设施的优化使用。

    (三)制定停车收费办法的原则

    经济效益原则。即停车收费首先应能合理补偿停车设施运行费用及合理的人工成本,在依法纳税之后,并能取得适当的利润。

    社会效益原则。即停车收费应能够被大多数消费者所接受,符合大多数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有利于发挥停车设施的利用率。

    差别费率原则。即停车收费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路段、不同时间,采取差别费率,从而引导停车供求,调节交通流量。

    累进费率原则。即在停车供求矛盾较大的地区和路段,在一定的时间内(如停车高峰期)可采取累进收费办法,加快停车设施的周转。

    (四)停车收费实施建议

    (1)停车收费总体水平:停车收费要尽量反映出行全成本,就现在而言,停车费用过低,对大部份车辆拥有者而言,在各类出行方式之间,自驾车出行的广义费用最小,从而造成了车辆拥有者对车辆的滥用。同时,停车收费要逐步反映市场规律,反映停车供需的变化影响。

    (2)收费结构:停车收费的目标之一,在于能引导停车需求空间、时间、目的的合理分布,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在空间、时间、目的等方面上与需求相适应,有级差的城市停车收费体系。因此在停车场收费标准中需要考虑到停车场建设成本与运营成本、地域级差、时间级差、拥挤收费以及政策调节费用等。

    ①在空间上,要区分中心区与其他区域不同的收费标准,各大城市虽有不同,但都可根据土地开发强度、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以及道路网络容量等因素,将市域范围内划分成几个停车收费级差区域,形成收费水平从高至低的区域级差结构。

    ②在时段上,要区分高峰小时与非高峰小时,工作日与非工作日,使高峰小时收费高于非高峰小时收费,工作日收费高于非工作日收费。

    ③按其停车目的,可以把停车需求划分成居住地基本停车需求与办公、商业文娱等用地处的浮动停车需求。基于我国现行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及一体化交通发展政策,在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保持或者稍稍调高基本停车需求的较低收费水平,而调高浮动停车需求的停车收费水平。

    ④按停车设施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要合理引导停车需求至路外停车场,降低对环境、交通的影响,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使路内停车场收费高于路外停车场,平面停车场收费高于立体停车库。

    (3)计费形式:计费方式要有利于提高停车位的利用效率,调节各类停车设施之间的利用水平。主要方式有:

    ①沿用现状的三种定价方式,包括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

    ②除了居住地停车,可以考虑一律取消包月制度,限制按次收费制,实行按时收费。

    ③路内停车场、平面停车场可以考虑在高峰时段实行计时累进的收费形式。

    六、结论

    本文探讨了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的两个关键问题:停车设施属性和停车设施定价,得出了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共性以及不同的经济属性,针对不同经济属性的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给予建议;论文详细探讨了停车收费的功能定位、作用及制定收费办法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收费实施过程中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文德力.我国城市停车服务产业化市场环境及动力机制研究[D].长安大学硕士论文, 2004
[2] 肖云著.《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7
[3] 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路)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研究,江苏省交通厅规划研究中心,2004.6
[4] 邵懿,中国城市公共事业经营效率研究——城市停车场经营效率研究[J],特区经济,2005.6
[5] 罗良鑫.小汽车停车收费影响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05

作者简介 何峻岭,武汉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电话:027-82723887;传真:82712436;电子信箱:hejunling_wtp@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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